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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指南

巴中市特种设备综合信息网 www.bzstjs.cn 2020年01月01日 来源:

1.电梯监督检验的依据:

1.1《特种设备安全法》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1.3 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简称规则)及(TSG T7006-2012)第1号修改单

1.4《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等2个安全技术规范、6个修改单及废止1个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2013年第191号)

1.5 GB25194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6 GB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1.7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

如上述相关规范、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规范、标准为准。

2. 电梯监督检验流程

2.1电梯监督检验流程:

包括检验前准备、检验、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和出具检验报告等常规要求,检验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工作。

2.2制定电梯检验方案:

检验人员可依据《检规》第八条对电梯实施监督检验,并制定检验方案。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检规》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检规》附件B所列项目进行检验;对于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检规》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定检要求进行检验。

检验人员可依据实际情况和设备特点,并对检验项目进行适当的增删。如检验人员现场检验过程中发现检验方案中的检验项目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增加检验项目,应当获得监检机构负责人的批准。

2.3电梯检验项目的检验:

分为A、B、C三个类别。现场检验的过程、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本细则和《检规》附件A有关规定。

①、A类项目,检验人员按照《检规》和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检规》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②、B类项目,检验人员按照《检规》和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检规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③、C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按照《检规》和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检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检规》及附件A和《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具体的检验方法见《检规》及附件A。

3.申报检验请提交相关资料和《检验申请单》

 附件(点击下载):

309检验申请单.docx

杂物电梯施工自检报告参考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