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下简称法规标准)等是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必备资源。本所应当拥有足够的与核准项目相适应的各类法规标准,以满足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2.总师办负责组织法规标准的采集、识别、宣贯等工作;综合办负责法规标准的发放、停用、保管等工作。
3.所有法规标准均应当具有有效正式版本,并且建立相应台帐目录。
4.本所所有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具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常用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5.所有法规标准均应当按照《文件控制程序》中有关外来文件控制的要求以及附件2《图书资料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6.支持文件
6.1《文件控制程序》
6.2《图书资料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