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定期检验的依据:
1.1《特种设备安全法》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1.3 TSG 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4《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等2个安全技术规范、6个修改单及废止1个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2013年第191号)
1.5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6 GB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1.7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
如上述相关规范、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规范、标准为准。
2 电梯定期检验流程:
2.1电梯定期检验流程图,检验的一般程序:
包括检验前准备、检验、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和出具检验报告等常规要求(见图1),检验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工作。
2.2制定电梯检验方案:
检验人员可依据《检规》第八条对电梯实施定期检验,并制定检验方案。对于电梯定期检验过程,按照《检规》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检规》附件C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2.3电梯检验项目的检验:
分为A、B、C三个类别。现场检验的过程、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本细则和《检规》附件A有关规定。
①、A类项目,检验人员按照《检规》和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检规》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②、B类项目,检验人员按照《检规》和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检规》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③、C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检规》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按照《检规》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检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检规》附件A、《有机房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无机房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具体的检验方法见《检规》附件A。
3.申报检验时,请提交相关资料和《检验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