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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内机动车辆检验的依据:
1.1《特种设备安全法》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1.3《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1.4 GB10827《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
1.5 GB/T16178《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如上述相关规范、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规范、标准为准。
2 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流程:
2.1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流程图,检验的一般程序:
包括检验前准备、检验、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和出具检验报告等常规要求(见图1),检验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工作。
2.2制定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方案:
检验人员可依据《检规》对厂内机动车辆实施检验,并制定检验方案。对于厂内机动车辆检验过程,按照《检规》附件3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检规》附件1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检验人员可依据实际情况和设备特点,并对检验项目进行适当的增删。如检验人员现场检验过程中发现检验方案中的检验项目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增加检验项目,应当获得监检机构负责人的批准。
2.3厂内机动车辆检验项目的检验:
现场检验的过程、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本细则和《检规》附件3有关规定。
各检验项目见《检规》及附件1和《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记录》,具体的检验方法见《检规》及附件3。
3.申报检验时,请提交相关资料和《检验申请单》。